2025年非京籍小升初在東城區務工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來源:東城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 2025-04-29 18:12:27

2025在東城區務工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東城區務工就業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東城區用人單位且審核申請人在北京市正常連續按月繳納社保,最近一年連續繳費(2024年5月—2025年4月),社保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無效。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社保繳納單位應與填報的工作單位一致,如不一致應提供勞務派遣合同等材料。
用人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與勞動合同中工作地址應一致且在東城區;用人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若不在東城區,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中工作地址必須在東城區。
同時,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用人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工作證明材料和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受聘單位公章。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者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遷入日期)應不晚于2024年5月1日且經營場所注冊地址在東城區(變更出東城區無效),該個體工商戶處于開業狀態,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稅務關系應在東城區,且2024年5月1日后即在東城區納稅申報,無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無因違反市場監督等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的記錄,經營地房屋應為正式建筑(在違規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內經營無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含遷入日期)應不晚于2024年5月1日且經營場所注冊地址在東城區(變更出東城區無效),該企業處于開業狀態,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稅務關系應在東城區,且2024年5月1日后即在東城區納稅申報,無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無因違反市場監督等法律法規被行政處罰的記錄,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4.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經市場監管機關備案的文件(企業登記檔案查詢件),文件生效日期(含遷入日期)應不晚于2024年5月1日且經營場所注冊地址在東城區(變更出東城區無效)。
符合2、3、4條審核標準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備案查詢結果,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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