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公辦中學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劃撥分配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9-04-20 15:26:19

已被公辦中學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統一劃撥分配。
(五)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按照相關優待辦法執行。
五、時間安排
城市四區初中招生工作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組織實施,新生入學手續的辦理時段要相對統一。(具體時間安排見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縣區、各學校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招生工作政策精神,加強對初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建立招生入學工作預警制度,有效增加學位供給,合理引導家長預期。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推進制度、劃片決策制度、入學監督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嚴格執行。
(二)加強控輟保學。各縣區、各學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臺帳,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確保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三)規范招生行為。各縣區、各學校要嚴格執行《蘭州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十不準”》《蘭州市嚴格規范辦學行為十項規定》《蘭州市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格控制班額,嚴格按照招生辦法和程序開展工作。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堅決不允許大班額招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招收擇校生或借讀生;嚴禁以考試或變相考試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實行均衡編班,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正常劃撥學生和按規定應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及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四)實行陽光招生。各縣區、各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包括縣域內初中招生具體政策,每所初中劃片范圍、招生計劃、程序時間、錄取結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詢方式、監督舉報平臺、信訪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聯系新聞宣傳部門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微博、微信等多種方式做好政策解讀,介紹情況、傳播信息、表達態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同時,引導家長充分認識就近入學對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與意義,樹立科學教育觀念,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克服唯分數、唯升學的功利化傾向,避免盲目跟風擇校。
(五)強化學籍管理。各縣區、各學校要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力度,嚴格電子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擇校或借讀,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堅決制止任何學校尤其民辦中學空掛學籍或違規接收借讀生,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初中階段擇校的學生不得享受優質高中對口分配名額。
(六)嚴格監督問責。市教育局將把初中招生工作納入年度縣區教育發展目標考核、學校目標考核和教育教學績效評價體系,實行“一票否決”。紀律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初中招生工作,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招生考試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罰。各級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于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教育督辦事項,嚴肅查處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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