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9年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來源:網絡資源 文章作者:奧數網整理 2019-04-20 15:25:28

關于印發《2019年蘭州市
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蘭教發〔2019〕48號
各縣區教育局、蘭州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蘭州高新區社農局,市屬各中小學、各事業單位學校、各民辦學校:
現將《2019年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蘭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2019年蘭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為順利推進2019年全市初中招生工作,營造公平優質的教育生態,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招生條件
凡蘭州市2019屆小學畢業生和戶口在本市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均可免試升入初中。
二、基本原則
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對口劃撥,兼顧戶口。
三、組織實施
城市四區的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區聯合招辦統一組織實施;紅古、榆中、皋蘭、永登等四縣區和蘭州新區、蘭州高新區的初中招生工作分別由本縣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四、招生辦法
(一)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市教育局的統籌指導下,根據本轄區內學校分布、交通狀況、辦學規模、各小學畢業生人數、家庭住址及戶口等因素,按照“免試入學,相對就近,對口劃撥、兼顧戶口”的原則,制定本縣區初中招生工作的具體對口劃撥方案,合理劃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圍。
1.城市四區的具體對口劃撥方案由各區教育局負責制定,經市教育局審批,于6月11日統一向社會公布。
2.城市四區的對口劃撥分配依據為2018年10月15日上報市教育局備案的小學畢業生名單。
3.城市四區符合下列幾種情況的小學畢業生,其升學由市區聯合招辦統一調配:
⑴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轉入城市四區的小學畢業生;⑵民辦小學參加地方升學的小學畢業生;⑶在外地(外縣區)就讀需回戶籍所在地升學的小學畢業生;⑷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第⑵類學生由所在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于6月6日前統一報轄區教育局備案。第⑶⑷類學生持相關證明于6月12日—14日到轄區教育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其中第⑶類學生須提供戶口簿、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第⑷類學生須提供原籍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小學畢業證或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小學畢業證明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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